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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800080993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體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3月28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20005504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2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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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8月13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300160481號令修正 發布第 3條、第10條、第12條;增訂第21條;原第21條至第28條修正並 遞改為第22條至第2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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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4年8月4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400147581號令修正 發布第 3條、第4條、第8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第2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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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6月19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500115413號令修正 發布第4條、第5條、第7條至第9條、第11條、第13條至第15條、第21條 、第2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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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5年11月29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500244833號令修 正發布第2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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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800080993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