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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海洋委員會海域權字第1120011234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海岸巡防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7月30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巡岸字第 092001252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8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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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巡安字第10500185421號令修 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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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海洋委員會海域權字第1120011234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