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利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 簡稱金保法)第十三條之一團體評議機制順利運作,特訂定本要點。 本會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準用金保法第 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指定之金融相關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準用本 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