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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7 30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7月2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五)字第0945000 51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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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7 30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