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小規模商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3月12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2)企一字第80045 6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8年8月15日第二屆第23次董事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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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0年7月14日第三屆第10次董事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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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2年3月15日第三屆第29次董事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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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73年6月29日第四屆第9次常務董事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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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73年11月17日第四屆第14次董事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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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74年11月14日第四屆第26次董事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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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85年3月19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85)企一字第80048 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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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87年5月29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87)企一字第62720 9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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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1年1月23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1)企一字第70013 3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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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2年3月12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2)企一字第80045 6號函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