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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應具備之條件、程序及有關事宜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140003832號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6年4月15日財政部(86)臺財融字第86616801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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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140003832號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