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證手續費率 (一)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介於百分之零點三七五至百分之一點三七五, 但另訂有保證手續費率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保證手續費率之適用,以本基金核發之保證書所載費率為準,嗣 後逐筆動用、展延、分期償還、變更分期償還、逾期期間保證手 續費之計收等,均不再調整費率。
為減輕中小企業運用信用保證機制之財務負擔,爰調降保證手續費年費率 區間零點一二五個百分點,由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點五修正為百分之 零點三七五至百分之一點三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