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手續費計收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108)保證規劃一 字第626285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經濟部經企字第10 800035890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 保證基金第15屆董事會第3次常務董事會議通過)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企一字第848628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點;並自9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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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企一字第907894號 令修正發布第1至3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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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4年7月25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規劃字第832817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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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12月8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5)規劃字第86059 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5年11 月21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09500176450號函同意備查,中華民國95年11月 2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第11屆第4次董事會議修正)(原名稱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差別保證手續費計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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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6)規劃字第89158 9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6年5月14日經濟部經 授企字第0962039053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財團法人中 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第11屆董事會第5次常務董事會議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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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6年7月17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6)規劃字第92950 3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並自96年6月15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6年6 月4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0960008268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96年5月3 1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第11屆董事會第17次董事會議追認 ,中華民國 96年5月17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第11屆董事會 第 17次常務董事會議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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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6)規劃字第81219 5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6點、第7點,並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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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7年6月10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7)規劃字第60205 2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97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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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7年10月21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7)規劃字第6036 434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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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8)規劃字第60507 85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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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8)規劃字第60765 01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98年7月2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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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8)統計風控字第 6096248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99年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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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102)保證規劃字 第618828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經濟部經授企 字第1022039210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第13屆第4次董 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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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108)保證規劃一 字第6258986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經濟部經授企字 第1070010714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 信用保證基金第14屆董事會第12次董事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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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108)保證規劃一 字第626285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經濟部經企字第10 800035890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 保證基金第15屆董事會第3次常務董事會議通過)

法規異動

修正

二、保證手續費率
  (一)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介於百分之零點三七五至百分之一點三七五,
        但另訂有保證手續費率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保證手續費率之適用,以本基金核發之保證書所載費率為準,嗣
        後逐筆動用、展延、分期償還、變更分期償還、逾期期間保證手
        續費之計收等,均不再調整費率。
〔立法理由〕
為減輕中小企業運用信用保證機制之財務負擔,爰調降保證手續費年費率
區間零點一二五個百分點,由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點五修正為百分之
零點三七五至百分之一點三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