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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0030004470號令廢止,並自101年1月1日生 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3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字第0953000 146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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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字第0963000 1910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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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0030004470號令廢止,並自101年1月1日生 效)
法規異動
廢止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