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公司向本公會辦理下列人員兼任職務之到職及註銷申報時,應填具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人員兼任海外機構及他業職務申報表(附件五):
一、總經理、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業務人員兼任與本事業具投資
關係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而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具集團關係之海外機
構職務。
二、總經理、部門主管及分支機構經理人與業務人員兼任本事業轉投資本
國金融科技或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等子公司或本國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母公司之職務。
三、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總經理或經理人兼任本
事業投資於集保結算所及櫃買中心轉投資成立從事基金網路銷售業務
之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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