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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適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八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之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7年4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7年4月4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臺財證(二)字第00 893號函發布該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4月17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二)字第0 2551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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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4月4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臺財證(二)字第00 893號函發布該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