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事業就投信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所定特殊情形,除信託契約終止前 一個月外,應於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啟動作業流程,並至少包括下列要點: (一)定義啟動時點。 (二)定義終止之條件或時點。 (三)制定實施方案。 (四)建立審核程序。 (五)方案執行與公告。 (六)檢討報告。 (七)特殊情形結束後之公告。 (八)相關紀錄與資料保存。
投信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所定特殊情形,應於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啟動作 業流程之要點,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