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05
人,瀏覽人次:
91507507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補充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3年10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三)證櫃交 字第 29904號公告發布廢止: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起實施(中華 民國起實施(中華民國起實施(中華民國 93年10月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 0930144593號函准予備查)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4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87)證櫃交字第0735 1號函訂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93年10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三)證櫃交 字第 29904號公告發布廢止: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起實施(中華 民國起實施(中華民國起實施(中華民國 93年10月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 0930144593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