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代理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暨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部門主管變更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110488304號 函備查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 (原名稱:保險代理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部門主管變更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 日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第八屆第九次理監事會通過)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

法規異動

修正

二、保險代理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代理人公司對
    外代表公司之董事暨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部門主管應於選任後15
    日內檢具代理人公會所列下列文件並依下列程序,報請主管機關認可
    :
    (1)董事長變更者:
         應由所屬保險代理人公司於選任後 15日內,檢附董事會議紀錄
         (含簽到簿影本)或股東同意書影本、簽署保險代理人帳務處
         理自律公約與保險代理人執業自律聲明書、檢附管理規則第 13
         條第 1項所列資格條件之一之證明文件影本、無管理規則第6條
         第1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書及代理人公會申請書,報請主管機關認
         可。
    (2)總經理變更者:
         應由所屬保險代理人公司於選任後 15日內,檢附董事會議紀錄
         (含簽到簿影本)或股東同意書影本、簽署保險代理人帳務處
         理自律公約、保險代理人執業自律聲明書、無管理規則第6條第
          1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書、檢附管理規則第12條第3項所列資格條
         件之一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代理人公會申請書,報請主管機關認
         可。
    (3)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代理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變更者:
         應由所屬保險代理人公司於選任後 15日內,檢附股東會議紀錄
         (含簽到簿影本)或股東同意書影本、簽署保險代理人帳務處
         理自律公約與保險代理人執業自律聲明書、檢附管理規則第 13
         條第 1項所列資格條件之一之證明文件影本、無管理規則第6條
         第1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書及代理人公會申請書,報請主管機關認
         可。
    (4)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部門主管變更者:
         應由所屬銀行於選任後 15日內,檢附董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
         影本)、股東同意書影本或指派書等證明文件、簽署保險代理
         人帳務處理自律公約與保險代理人執業自律聲明書、檢附管理
         規則第12條第3項所列資格條件之一之證明文件影本、無管理規
         則第 6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書及代理人公會申請書,報請主
         管機關認可。
〔立法理由〕
1.配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修訂,報請主管機關認可之適用對象,新
  增 (3)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代理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應比照股
  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代理人公司董事長變更,於選任十五日內報請主
  管機關認可。
2.調整款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