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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1月13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二會期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修正發布 第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立法
/
院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 1月15日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第十三次會議通過訂定發布 全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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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2月 7日第六屆第六會期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修正全文10條; 並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97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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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 1月13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二會期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修正發布 第9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九條
同黨團所屬委員於每年首次會期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編定前,得互換其 所參加之委員會,並應經黨團負責人簽名後,以書面送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