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1月13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二會期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修正發布 第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立法 / 院務

法規異動

修正

  同黨團所屬委員於每年首次會期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編定前,得互換其
  所參加之委員會,並應經黨團負責人簽名後,以書面送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