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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司法院院臺廳刑一字第1040004678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各級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 人日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
法規體系: / 司法 / 院務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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