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03 人,瀏覽人次:911101376
  • 會員登入 |
  • 加入會員
  • 法規檢索
  • 令函判解
  • 英譯法規
  • 裁判書
  • 書狀例稿
  • 契約範本
  • 植根服務
  •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9年12月29日司法院院臺會字第04560號發布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75年12月4日司法院院臺會字第06899號修正發布,自76年1月1日 起施行,原支給要點同日廢止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 90年10月22日司法院(90)院臺廳刑一字第25754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司法院院臺廳刑一字第0930031920號函修正發布第 7點、第10點、第12點、第14點、第15點之附件1、3至6;並自94年1月1 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1000022157號函修正發布第5 點及第10點之格式三、第12點之格式四;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6.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司法院院臺廳刑一字第1040004678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各級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 人日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7.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司法院院臺廳刑一字第1060000316號函修正發布第5 點,並自即日生效
植根公司首頁 | 合作提案 | 隱私權聲明 | 著作權聲明 | 常見問題
106 臺北市信義路三段 162-12 號玫瑰大樓 3 樓 電話:02-2707-2848 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 (C) 2000-2003 ROOTLAW ALL RIGHTS RESERVED. MAIL TO WEBMA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