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程序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司法院院臺廳民二字第1010029083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司法 / 民事

法規異動

修正

  執行債權人聲請經由財政部稅務電子閘門系統調查執行債務人之財產資
  料者,每次每調查一位執行債務人,徵收新臺幣二百五十元;聲請調查
  執行債務人之所得資料者,亦同。其聲請調查同一債務人二年度以上所
  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計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