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司法院院台人五字第1122100758號函發布,自即日 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司法 / 行政訴訟

立法總說明

本要點係為因應88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行政法院組織法於89年7月1日施行
前,為高等行政法院成立時,能延攬律師、學者等人員充任該院法官之甄
試審查作業所定之過渡措施,現已無存在之必要,爰予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