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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案民間機構回饋臺北市政府場地資源使用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秘公字第 1083002782號函停 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事務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秘公字第1043018080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5點,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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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秘公字第 10430849000號函 修正發布第2點,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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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秘公字第 10630762600號函 修正發布第2點,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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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秘公字第 1083002782號函停 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回饋場地說明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