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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弘道祠入祀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民宗字第10530877900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並自105年4月3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宗教禮俗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民三字第09403172800號令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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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5月1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民三字第0957812010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8點(原名稱:臺北市孔廟崇文祠及弘道祠入祀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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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民宗字第10530877900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並自105年4月30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三、對大臺北地區的教育、文化有具體卓越貢獻、德術兼備,且逝世三十 年以上者,經審議通過後得入祀弘道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