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16
人,瀏覽人次:
88701824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違反會計師法第四十九條案件裁罰金額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2月19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九十七北市財菸字第09730459101 號公告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稅費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89)財二字第8920746100號公告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7年2月19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九十七北市財菸字第09730459101 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