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32
人,瀏覽人次:
88699682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受理民眾申請一百零五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7)北市稽管丙字第10734300 2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稅費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5)北市稽管丙字第10533515 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7)北市稽管丙字第10734300 2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