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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因應重大災變緊急領款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授財務字第09532970900號函 修正發布第 7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市庫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財一字第89022428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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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授財務字第09532970900號函 修正發布第 7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七、領款機關應於次一上班日起 7日內,簽開付款憑單通知財政局以電腦 連線存帳方式,歸墊其專戶存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