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因應重大災變緊急領款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授財務字第09532970900號函 修正發布第 7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市庫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七、領款機關應於次一上班日起 7日內,簽開付款憑單通知財政局以電腦
    連線存帳方式,歸墊其專戶存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