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場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七府法三字第09730024900號令修正 公布第 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市場管理目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訂之作業基金,以臺北市
  政府產業發展局為主管機關,臺北市市場處(以下簡稱市場處)為管理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