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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場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七府法三字第09730024900號令修正 公布第 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市場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法三字第09405341300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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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七府法三字第09730024900號令修正 公布第 2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訂之作業基金,以臺北市 政府產業發展局為主管機關,臺北市市場處(以下簡稱市場處)為管理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