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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光華數位新天地戶外廣場場地提供使用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市字第1123021803 2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附表一,並自112年10月13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市場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市字第10431 24830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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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市字第1123021803 2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附表一,並自112年10月13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提供使用申請書件
附表一-臺北市光華數位新天地戶外廣場場地提供使用之範圍、用途、時間、申請及優先順序
附表二-臺北市光華數位新天地戶外廣場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基準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場地提供使用之範圍、用途、時間、申請及優先順序,如附表一。
附表一-臺北市光華數位新天地戶外廣場場地提供使用之範圍、用途、時間、申請及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