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極限運動訓練中心收費基準(下稱本基準) 自一0三年六月十一日訂定發布,並於一0八年七月二日修正發布迄 今。 二、本案廢止係因本局轄管臺北市極限運動訓練中心目前已依「促進民間 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營運移轉( OT),並於112年1月3日點交予簽 約廠商進行後續營運管理事宜。依據委託營運移轉契約,後續場地設 施應依廠商自行訂定並經本局同意之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爰擬廢止現 行「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極限運動訓練中心收費基準」,並自中 華民國112年3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