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極限運動訓練中心收費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北市體設字第1123012787號令廢 止,自112年3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體育及衛生保健目

立法總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極限運動訓練中心收費基準(下稱本基準)
    自一0三年六月十一日訂定發布,並於一0八年七月二日修正發布迄
    今。
二、本案廢止係因本局轄管臺北市極限運動訓練中心目前已依「促進民間
    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營運移轉( OT),並於112年1月3日點交予簽
    約廠商進行後續營運管理事宜。依據委託營運移轉契約,後續場地設
    施應依廠商自行訂定並經本局同意之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爰擬廢止現
    行「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極限運動訓練中心收費基準」,並自中
    華民國112年3月15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