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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巿政府體育局開放式運動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0)北市體設字第1103018237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體育及衛生保健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6)北市體設字第106308244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失效當日起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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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8)北市體設字第1083016082號 令修正發布第4點至第6點,並溯自108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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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0)北市體設字第1103018237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