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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營繕工程及材料或產品之採購、列舉廠牌或採用同等品處理要 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8年7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88)府工三字第 8804947000號函停止適 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工程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5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75)府工三字第 108244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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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85)府工三字第 85050445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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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8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88)府工三字第 8804947000號函停止適 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