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委託代辦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工土字第1113036676號函修正 附件之「工程委託代辦協議書(範本)」,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營繕工程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工三字第8904914600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89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工三字第89086400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3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4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工三字第094038257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2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 96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工土字第09631888500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13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工土字第10030272600號函修 正發布第6點第2款、第3款及第11點第6款,並自即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工土字第10130083200號函修 正所附之工程委託代辦協議書(範本)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工土字第 10430298200號函修 正發布第1點至第6點、第8點、第9點、第11點、第12點,並自即日起實 施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 110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工土字第1103021302號函修 正發布第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工土字第1113036676號函修正 附件之「工程委託代辦協議書(範本)」,並自即日起生效

立法總說明

為釐清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間之權利義務,避免爭議,爰修正代辦協議書
範本部分條文,並於代辦協議書範本後增訂工程委託代辦協議補充事項,
作為代辦協議書範本之附件,經洽辦機關與代辦機關協議後據以辦理,以
釐清洽辦機關與代辦機關間之權利義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洽辦機關應於初擬構想時,檢送使用需求等有關文件資料,請代辦機
    關辦理興建可行性之法令檢討(含工程概算、分年經費需求等)。
    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合意委託代辦時,雙方應簽訂工程委託代辦協議
    書(如附件),洽辦機關並應編定完整之興建計畫(包括土地及地上
    物之處理方式、整體興闢計畫期程、環境影響評估等計畫書及會議紀
    錄)、相關專業團體及當地居民開會研商紀錄等相關文件資料,作為
    協議書之附件。
    公共建築新建工程,除前二項規定外,洽辦機關應檢送使用需求(含
    用途、概算面積等)、基地之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及都市計
    畫說明書等文件正本、可建面積分析、使用空間與機能需求及未來需
    求變動時之因應措施、參建機關與使用單位等相關文件資料,作為協
    議書之附件。
    公共建築新建工程,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
    則」提出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設計準則,由洽辦機關與
    代辦機關協議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