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66
人,瀏覽人次:
85165847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省、臺北市政府聯合取締共管河川違規案件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工養字第0956116900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河川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5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五府工養字第28010號公告訂頒(自 75年8月1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工養字第09561169001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