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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河川(溪)公(私)地申請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工養字第0956138700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河川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4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六十四府工養字第39305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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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工養字第09561387001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