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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處理違反下水道法雨水下水道部分案件執行 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工水字第10560233501號令廢止 ,並自民國105年5月3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下水道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5月24日臺北市政府(八九)北市工養下字第89620587000號函 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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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工養字第0956134820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處理違反下 水道法雨水下水道部分案件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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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工水字第10560233501號令廢止 ,並自民國105年5月31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處理違反下水道法雨水下水道部分案件通知書
附件二-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雨水下水道路分案件處分書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