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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所轄公園配合選舉競選活動場地使用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9)北市工授公字第099328298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公園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0月4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九十三北市工公字第093329143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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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9)北市工授公字第099328298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