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樹木申請移植及移除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公字第1113005010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2點,自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樹木申 請遷移及移除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公園管理目

立法總說明

臺北市樹木申請遷移及移除作業要點(下簡稱本要點)於一0四年十二月
三十日修正發布迄今,執行過程尚且順暢。惟捷運北環段移植及移除案發
生爭議,民眾與本市議員期待本府對於樹木移除應改善把關機制,遂修正
本要點。經檢視除確保綠色資源永續本市外,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要點名稱中「遷移」一詞修正為「移植」。
二、文字酌作修正。(修正規定第一點、第四點、第十一點)
三、增訂名詞定義。(修正規定第二點)
四、新增移植樹木須考量之因素。(修正規定第三點)
五、本點新增,要求移植樹木應登記在臺北市樹木資源媒介平台。(修正
    規定第五點)
六、新增法人或團體應檢附依法核准設立文件及函復申請人同意移植事項
    。(修正規定第六點)
七、增訂移植行道樹無須簽報本府核准,逕向公園處提出申請及各機關申
    請移植樹木應舉辦樹木移植工程說明會、具體說明事項及公告移植計
    畫書。(修正規定第七點)
八、增訂舉辦樹木移除工程說明會、樹木安全評估程序及標準、樹木移除
    審查機制及公告移除計畫書方式等事項。(修正規定第八點)
九、增訂查處機關及文字酌作修正。(修正規定第九點、第十點)
十、增訂本要點所定書表格式,以公園處另行公告為準。(修正規定第十
    二點)

法規異動

修正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