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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監理處推行微笑服務禮貌運動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0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北市九十交監字第9027177200號函停止 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捷運監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4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北市監理處(74)監五字第45695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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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75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北市監理處(75)北市監五字第25232號函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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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北市九十交監字第9027177200號函停止 適用
法規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