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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違反人民團體法等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社一字第09572586700號令廢止 (自95年4月1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合作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北市社一字第89276458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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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社一字第09572586700號令廢止 (自95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