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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級合作社(場)社(場)務要求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0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1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九一北市社一字第09130003000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人民團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3年1月18日臺北市政府六三府社六字第1626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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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0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北市社一字第3102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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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1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九一北市社一字第09130003000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