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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違反合作社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社團字第 10530059500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人民團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社一字第09572586700號令訂頒 (自95年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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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社團字第 1004056180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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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社團字第 10530059500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參考表
違反合作社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局辦理違反合作社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如附件)
違反合作社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