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9年度「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能力發展及各項重建活 動補助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障字第09940938900號公告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8點及附表一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9年度「身 心障礙者社會參與、能力發展活動補助計畫」)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身心障礙福利目

法規異動

修正

捌、補助經費項目
一、一般性補助項目:講師鐘點費、專家學者出席費、手語翻譯員鐘點費
    、場地租借費、場地佈置費及租借活動器材費、資料印製費、獎製費
    、承租大復康巴士或低底盤公車交通費、志工交通及餐點代金費、保
    險費、行政雜支費、臨托費、膳食費、交通費、其他。
二、政策性補助項目:
  (一)身心障礙者水中律動及游泳推廣活動:游泳班教練鐘點費、水中
        律動班教練鐘點費。
  (二)促進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志願服務方案:志願服務方案督導費
        用。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詳見【附表 1】單項經費補助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