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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立公墓地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民殯字第10131599300號令廢止 ,並自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殯葬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5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65)第309次首長會報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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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69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九第402次首長會報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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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0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府社五字第8006871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6點;原名稱為「臺北市公墓地使用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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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87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府社七字第87052554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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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民殯字第10131599300號令廢止 ,並自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臺北市公墓地使用申請流程表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