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397
人,瀏覽人次:
93552319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先行支付兒童及少年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兒少字第1133123671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3年8月2日生效(原名稱:臺 北市政府社會局先行支付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規定)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98)府社老字第 098449114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9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社兒少字第10230042901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9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 113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兒少字第1133123671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3年8月2日生效(原名稱:臺 北市政府社會局先行支付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規定)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