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障字第10140431000號令廢 止,並自102年1月16日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目

法規異動

廢止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