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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7月30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九十三北市勞三字第093338799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8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九十四北市勞三字第09434834100 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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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九十五北市勞三字第095319289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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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障字第10140431000號令廢 止,並自102年1月16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