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56
人,瀏覽人次:
82424510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義勇警察編組暨遴選考核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警保字第 10432524101號令廢止 ,自中華民國104年8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保安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85)北市警保字第61660號訂頒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87年11月2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府警保字第870837400號修正發 布(原名稱:臺北市義勇警察編組暨幹部遴選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0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89)府警保字第9000637400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臺北市義勇警察編組暨遴選考核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警保字第 10432524101號令廢止 ,自中華民國104年8月15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義勇警察大隊有給職專任人員年終考核評分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