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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理錄影監視系統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預字第10431033501 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保安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0)北市警預字第100399531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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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預字第10431033501 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