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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急救責任醫院指定後送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8)北市衛醫護字第098330084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醫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8)北市衛醫護字第098330084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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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緊急傷病患轉診單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