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急救責任醫院指定後送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8)北市衛醫護字第098330084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醫政目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