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非上班時間菸害防制稽查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健字第10632704100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保健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局健康管理科應排定當年度菸害防制稽查每月輪值人員 1名,並將
    名單轉知1999話務中心,輪值人員於夜間及假日非上班時間手機全日
    開機接聽電話,負責聯絡及派員處理菸害防制檢舉案件,必要時並會
    同稽查人員前往稽查蒐證。輪值人員名單異動時,應向1999話務中心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