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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天然災害期間緊急救災廢棄物進入垃圾衛生掩埋場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環四字第09106169700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環境保護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八八府環四字第8804071500號函檢發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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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環四字第09106169700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