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交誼廳使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環四字第 103305595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環境保護類 / 行政管理目

法規異動

訂定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