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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交誼廳使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環四字第 103305595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起生效